【辦公室/工廈消防陷阱】香港創業租舖必看消防條例懶人包 - 美聯工商舖
【工商舖學堂】25/04/2025

【辦公室/工廈消防陷阱】香港創業租舖必看消防條例懶人包

當涉及到工商舖經營,消防安全也是值得關注的重要話題。「一把火」不止會造成傷亡和嚴重財產損失,日日被人罰之餘,還會對店舖聲譽造成影響。所以正打算創業的你,消防安全的相關知識你一定知!在這篇文章和小編一起「火速掌握」吧!

首先商業處所、綜合處所和工業處所受不同條例制約,分別為《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和《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 ,所以租用辦公室或店鋪和工廈的要求是不同,更需要留意有一些看似已經重建的商業大廈可能還是屬於工業處所,大家要留意清楚。

《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辦公室租舖必知重點

此條例是香港消防處為了給「訂明商業處所」和「指明商業建築物」的佔用人、使用人及訪客提供更好的防火保障而產生的條例。

「訂明商業處所」是什麼?

只要是任何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任何部分是用作或擬用作進行商業活動,包括:銀行業務(商人銀行業務除外)、場外投注、在設有保安區的處所經營的珠寶或金飾業務、作超級市場、特大超級市場或百貨公司、商場用途;以及該建築物或其部分的總樓面面積超逾230平方米,那麼該建築物及其部分便屬條例監管的「訂明商業處所」。

「指明商業建築物」是什麼?

任何建築物為作辦公室、業務、貿易或娛樂用途而建成的或正用作上述用途;以及

建築物是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的,或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圖則是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核的,便屬條例監管的「指明商業建築物」。

如果我是「訂明商業處所」/「指明商業建築物」的擁有人/佔用人(業主/租客),我該怎麼辦?

你可能會被消防處要求需要遵守下列所有或部分的消防安全措施:

1. 提供或改善消防裝置及設備 

  • 自動噴灑系統
  • 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停止設施
  • 緊急照明;
  • 消防栓及喉轆系統
  • 手控火警警鐘
  • 手提滅火筒

2. 建造規定

  • 提供足夠的走火通道,以便發生火警時逃離有關處所或建築物
  • 提供足夠的通道,以方便進入有關處所或建築物進行滅火和拯救
  • 提供措施以阻止火勢擴大和確保有闢建築物的結構完整

我可以如何遵守?

關於提供或改善消防裝置及設備,你可以聘任一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來進行提供或改善消防裝及設備的工程,如果有需要查閲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名冊, 你可以聯絡消防安全總區的總部及各辦事處、牌照及審批總區的總部及各辦事處 ,以及各消防局處的網頁。

而關於建築工程的建造規定,一般而言,擁有人需要委聘註冊一般建築的承建商/小型工程的承建商來進行規定的建造工程。擁有人亦可委聘一名認可人士(即已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為認可人士的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 去提出可改善消防安全的代替方案。有意提供消防安全改善服務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以及認可人士的名單都可在屋宇署或其網頁查看。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

此條例是香港消防處針對火災的危險,向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的佔用人、使用人和訪客提供更佳的保障而訂立的條例。

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是什麼?

如果該建築物的一部分是興建作或擬作住宅用途,另一部分是興建作或擬作非住宅用途;或

興建作或擬作住宅用途且多於三層;以及該建築物是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的,或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圖則是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核的,便屬條例監管的「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

(注意:條例不適用於依據《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而建成的建築物)

如果我是「綜合用途或住用建築物」的擁有人/佔用人(業主/租客),我該怎麼辦?

你可能會被消防處要求需要遵守下列所有或部分的消防安全措施:

1. 消防裝置及設備

  綜合用途建築物非住用用途部分 (擁有人) 綜合用途建築物非住用用途部分(佔用人) 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用途部分和住用建築物(擁有人)
自動噴灑系統 ✔️ *
消防栓及喉轆系統 ✔️ ✔️
手控火警警報系統 ✔️ ✔️
緊急照明 (公用範圍)  ✔️ ✔️ #
緊急照明 (非公用範圍)  ✔️ ✔️
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中斷操作裝置 (公用範圍) ✔️
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中斷操作裝置(非公用範圍) ✔️

* 適用於非住用用途部分總樓面面積超過230平方米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 適用於地面與最高層樓面距離超過30米的建築物

2. 建造規定

  綜合用途建築物非住用用途部分(擁有人) 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用途部分和住用建築物(擁有人)
逃生途徑 ✔️ ✔️
樓宇耐火結構 ✔️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 ✔️ ✔️

我可以如何遵守?

一般而言,執行當局會向擁有人或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具體地說明對消防安全措施的要求。

關於消防裝置和設備,你可以委聘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提供或改善消防裝置及設備工程。如果有需要查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名單,你可以聯絡消防安全總區總部及轄下各辦事處、牌照及審批總區總部及轄下各辦事處以及瀏覽消防處的網頁。

而關於建築工程的建造規定,你可以委聘註冊一般建築的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的承建商進行規定的建造工程。你亦可以委聘一名認可人士(已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為認可人士的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可以改善消防安全的替代方案。有意提供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服務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認可人士的名單都可在屋宇署網頁找到。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第636章)|工廈創業關鍵條款

此條例是為了給「工業建築物」的佔用人、使用人及訪客提供更好的防火保障而產生的條例。

工業建築物是什麼?

只要是任何建築物或建築物的任何部分是用作工廠、工業經營、貨倉、倉庫、大量物品儲存處,或相類工業處所;以及是於1987年3月1日或之前已建成的,或該建築物的建築工程圖則是在1987年3月1日或之前首次呈交建築事務監督批核的,便屬條例監管的工業建築物。

如果我是「工業建築物」的擁有人/佔用人(業主/租客),我該怎麼辦?

你可能會被消防處要求需要遵守下列所有或部分的消防安全措施:

1. 消防裝置及設備

  工業建築物(擁有人) 工業建築物(佔用人)
自動噴灑系統 ✔️  
消防栓及喉轆系統 ✔️  
手控火警警報系統 ✔️  
應急照明 ✔️ ✔️
出口指示標誌(包括方向指示牌) ✔️  
輔助電力供應 ✔️  
機械通風系統的自動中斷操作裝置 ✔️ ✔️

2. 建造規定 (針對工業建築物的擁有人)

  • 逃生途徑
  • 樓宇耐火結構
  • 消防和救援進出途徑

工廈租戶常見違規案例

❌ 誤判「工業經營」定義:
在工廈內經營舞蹈教室、攝影棚等非工業業務,仍需遵守《工業建築物條例》。曾有業主因未升級消防栓系統,被連續罰款逾$10萬。

我可以如何遵守?

消防處和屋宇署的人會對工業建築物進行聯合巡查,在考慮完建築物的實際情況後,便會向擁有人/佔用人發出「消防安全指示」,當中會列明了消防安全規定,以改善消防裝置、設備及安全建造。

當收到「消防安全指示」後,你可以委聘註冊一般建築的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的承建商進行所需的建造工程。你亦可以委聘一名認可人士(已根據《建築物條例》註冊為認可人士的建築師、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可以改善消防安全的替代方案。有意提供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服務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及認可人士的名單都可在屋宇署網頁找到。而條例是並沒有授權執行局進行任何有關改善工業建築物消防安全的工程,故執行局一般不會替擁有人作出相關決定。


【對照表】辦公室vs工廈消防核心差異

合規項目辦公室(商業處所)工廈(工業建築物)
自動噴灑系統230㎡以上強制安裝任何面積皆需安裝
逃生通道寬度最少1.05米最少1.2米
通風系統斷電要求僅公用區域需自動停止所有區域皆需自動停止
違規最高罰款25,000+每日25,000+每日2,50025,000+每日25,000+每日2,500

創業者行動清單

1️⃣ 租舖前查驗建築年份:向業主索取「入伙紙」確認是否屬1987年前舊樓
2️⃣ 工廈改裝預留30%預算:自動灑水系統+防火門升級佔裝修成本大宗
3️⃣ 簽約前索取消防證明:要求業主提供最新「消防安全指示」合規記錄

法規豁免提示
✨ 若辦公室設於《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涵蓋的村屋/丁屋,可免除部分裝置要求,但仍需備有基本滅火筒及逃生指示。


官方合規資源直連

資料更新至2024年6月,具體執行細節請以消防處及屋宇署最新公告為準。租用工廈或舊式商廈前,務必委託認可人士進行消防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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