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曾提醒大家在買賣物業前必不可缺要進行土地查冊,從而了解物業的狀況,其中必須注意的是單位有否被「釘契」。相信大家也有聽過「釘契」一詞,但到底什麼是「釘契」?成因有什麼?遇上「解釘」又要怎樣做?本文將為你一一解答。
所有物業,不論是住宅還是工商舖,只要物業或業主因為觸犯法律,又或是有未處理好的法律訴訟,以致在土地註冊處進行紀錄,當公眾查冊的時候,均會顯示「釘契」。釘契的存在旨在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業主在未解決法律問題前出售物業。
很多不同的原因均可形成與物業有關的法律訴訟或觸犯法律,以下列舉當中較常見的4類:
這情況較常出現在工廈之中,大部份工廈地契訂明地段只准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如用作其他用途,地政總處會發出警告信要求業主在限期內糾正違契用途,亦會把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釘契」。
當屋宇署發現物業違反《建築物條例》,如違僭建、危樓、未入則結構改動等,因應單位僭建或非法改建,會發出清拆令。有關清拆令便會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業主拖欠銀行按揭、財務公司、管理公司或其他私人債務而被債權人循法律途徑追討及凍結資產。該裁判令便會被登記在樓契上, 以防止業主出售或轉讓該物業。
如果賣家未有付清差餉、地租等政府費用,政府便有權將警告信登記與土地註冊處,更甚者,能收回該物業。一般來說,業主一旦放售物業,他們所得的金額都會先行償還所有拖欠政府的費用。
包括非法分租、擅自改變用途等,業主立案法團可依法申請訴訟並登記釘契。
涉及遺產繼承、婚姻財產糾紛等,司法程序凍結物業權益並登記釘契,解決過程可能較長
從上述成因可見,不同的糾紛同樣可造成「釘契」,若果與金錢或債務有關,雙方協商的時間便會是物業被釘的期間。而與僭建或違契用途相關,釘契時間取決於拆卸及糾正的時間長短,糾正後地政總署亦有機會定期覆查。
如果是業主的物業被釘契,只要將釘契的原因解決,並取得文件證明,向土地註冊處進行登記,便能成功解釘。但需要注意,解釘的意思,並不是將指已經出現的警告信或法庭命令刪除,只是再登記另一份文件證明解結問題。故此,在查冊時仍能看見其物業曾經被釘契多少次。破產物業的釘契解決較為複雜,需法院廢止破產令或向破產管理署購回業權。
案例顯示,元朗某村屋因外牆加建花架被列中風險,買家僅獲批58%按揭,需補足42%首期。
政府推動由「跟契」改為「跟冊」制度,簡化物業交易程序,提升業權透明度,預計2027年正式實施「新土地先行」方案,即新制將僅適用於條例生效後批出的土地。
修訂要點 | 契約註冊制(現行) | 業權註冊制(修例後) |
註冊的作用 | ● 註冊文書只決定已在土地登記冊註冊的文書的優先次序 ● 註冊不使已註冊文書生效,亦不保證物業的業權 | ● 註冊決定已註冊事項的優先次序,以及使處置生效 |
業權明確性 | ● 業權可能受業權欠妥或沒有註冊的權益影響 ● 土地登記冊不是物業擁有權不可推翻的證據 | ● 業權明確,只受已註冊事項、影響土地的凌駕性權益,以及法庭的更正命令影響,而不論是否知悉有關權益 |
欺詐個案下的業權 | ● 不知情的持有人可根據普通法規則取回業權 | ● 不知情的真誠買家付出有價代價並登有物業,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 |
因欺詐導致喪失業權的彌償 | ● 政府不提供彌償 ● 喪失業權的買方只能透過民事索償向欺詐者申索 | ● 提供彌償予因欺詐導致喪失業權而招致損失的人士,上限為5,000萬元 |
2025年起大量地契陸續到期,政府推出《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政府發言人表示,預期絕大部分屬於商業、住宅或工業性質的一般用途地契會獲續期50年,而毋須補地價,但嚴重違約者例外。
「釘契」是香港物業市場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法律風險,涉及多種成因及複雜法律程序。如果租客或新買家發現物業被釘契,最好委託熟悉物業買賣的律師處理,也應該向銀行查詢是否能就該物業進行按揭。更要留意,即使無發現「釘契」,自己或透過律師最好還是要翻查屋宇署圖則,比對單位間隔與入則的平面圖有否分別,以免成為下一個被「釘契」的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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