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2024年6月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本文將會探討條例的細節,並分析對物業市場的影響。
香港的土地業權一般都屬於政府所擁有,所以政府只是把土地租給承租人從而發展土地。這令每塊土地契約都有一個年期,而政府將土地租予承租人的批租年期,年期一般有3種,包括75年、99年以及999年。
除少量位於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地段可享有999年的地契年期外,其他位於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地契年期只有75年。至於位於新界以及新九龍(即位於九龍北部的大部分地方)地段的地契年期則為99年以內。
其中,在1997年以前,不少位於新界的土地租期都將於1997年屆滿。有見及此,《中英聯合聲明》為這批租期屆滿土地續期50年至2047年6月30日為止,而新批的土地契約年期亦不能超過2047年6月30日。因此,市場上相當關注2047年地段到期後的土地租賃安排,並就地契年期到期所產生的「2047大限」憂慮。
在條例草案訂立之前,雖然政府曾就薄扶林花園地契年期在2006年到期後自動續期50年至2056年,屋苑業主之後只需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3%繳納地租,但相關措施只屬於一次性,政府仍未就地契年期作出法律規定。
因此,政府在2024年通過《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其中,條例規定未來土地租約到期後,相關地段將會自動續期50年,土地年期可以超過2047年6月30日。將土地續期時,業主無需為地段額外補地價,但需要按物業應課差餉租值3%繳納地租。
此外,地政總署署長會在地契到期前最少6年,在憲報刊登續期公告,但政府可對土地是否獲續期擁有最終決定權。政府將以「負面清單」公佈不獲續期的地契,假如地段涉及嚴重違契且屢勸不改,則政府或會將相關地段納入清單之內,令政府得以收回相關地段。
由於涉及嚴重違契的個案在市場上是屬於極為少數的個案,所以一般而言,在條例通過後,地契年期到期的地段一般都可獲自動續租50年。根據發展局推算,約2,400個地段的地契將在2025年6月至2047年6月29日到期。在2047年6月30日,更會有約30萬個地段的地契將在當日到期。因此,條例有助解決這些地段的地契年期問題,政府可以更明確及更有效率的方法處理地契到期的問題。
銀行承造按揭的最長年期為30年,而在條例制訂後,到期地段獲自動續期50年,而續期的地契年期期限可以跨越2047年。因此對於銀行而言,由於土地租賃安排的確定性得到提升,所以銀行承造按揭的風險將會下降。即使物業的地契年期或會在按揭年期內到期,但隨著地段可按條例自動續期,未來銀行因地契年期到期拒絕提供按揭的可能性將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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